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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

  

 

公示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人社部函〔202585号《关于开展全国物流行业先进集体和先进评选表彰的通知》,经过充分评议和公正评选,决定将我单位刘晨同志列为先进个人,现予以公示。

公示期间: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公示对象:所有相关人员及单位。

公示联系方式:联系人:董景圆  联系电话:18330589178

公示期间有关事项:

1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提出对被公示的先进集体有关情况的异议和建议,如需提出,请在公示期限内向本单位提交书面意见。

2对于提出的异议和建议,本单位将会进行公正、客观的审查和处理,并及时向相关申诉人做出答复。

公示结果的落实和宣传:

1、公示期满后,将依据实际情况对先进个人进行最终评选和确认

2、示结果将在相关网络平台进行公示。

特此公示。


2025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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